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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钢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钢压延加工 福建省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李墩工业园 20250729至20250829 2025年7月29日

青山钢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202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青山钢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现就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示如下:

废液、切削液、废桶、废润滑油等危废委托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和福州昊业运输有限公司;酸洗危险废物委托福建嘉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州昊业运输有限公司;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远离火源,防渗漏,严禁随意倾倒丢失,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2021年8月24日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备案编号:350925-2023-008-L

污染防治措施:1、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每年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年报。2、危险废物转移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存档,且一联单一运输轨迹。3、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规定向安环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4、公司各产废部门、车间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5、公司安环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6、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7、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8、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9、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10、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11、危险废物入库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若未完成处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汇报安环部,由安环部报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批准后,列入次年度危险废物处置计划。12、产生危险废物部门、车间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公司安环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

公示日期:2025年07月28日起2025年08月28日止

联系人:林灿贵

公示日期:2025年07月29日起2025年08月29日止

联系人:林灿贵

联系电话:1825045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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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9日